摘要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之间存在着适用先后的逻辑关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视角下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仍存在着适用案件占比低、制度适用不充分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出发,寻找解决路径。主观层面上,通过重新检视检察官客观义务,在司法理念上解决检察官不想用、不敢用酌定不起诉制度问题;客观层面上,不断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配套措施,解决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不充分问题。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2年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般项目“基层员额法官司法责任制实证研究”(JCSF2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