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探索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福利效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森林抚育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中幼龄林抚育面积和抚育资金投入额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在考虑内生性而引入工具变量后,该结果仍然成立;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发达地区农户的森林抚育行为有更大的促进作用;与幼龄林抚育相比,加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农户中龄林抚育行为的积极作用更大。基于以上分析,(1)政府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政府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加强正面宣传和改进服务来改善农户的满意度评价;政府在政策制定时应注意地域差异和林龄差异。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2期1-4,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21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福利效应测度及政策优化研究”(2021JJ3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