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一直是方法论上的难题。为了有效地限制法官在适用一般条款时的裁量空间,有必要总结出一套易于操作的一般条款适用规则。这套规则由两部分组成,即实体性规则以及程序性规则。实体性规则包括内容生成性规则与内容控制性规则。内容生成性规则主要指案例群规则,又包括案例群检索规则、案例群检验规则和案例群修正规则。此外,法官个人必要的价值补充也应符合普遍性要求和最低性要求。内容控制性规则提出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需满足“无矛盾”“无冗余”“融贯”以及“合宪”等要求。程序性规则针对法官的论证过程,它包含内部证成中的切合性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充要性规则,以及外部证成中的评价开示规则。
作者
余昊迪
雷磊
Yu Haodi;Lei Lei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5-137,共13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时代镜像中的法理学研究”(21JHQ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