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权力的获取由传统的让渡与妥协过程转变为一种生成的逻辑,这带来了权力来源、权力类型与权力关系的重构。权力的重构带来了宏观层面权力关系的优化与权力的新一轮集中、中观层面政府权力基础的侵蚀与重建以及微观层面公共权利的极大满足与对隐私权的肆意侵害。面对这一新变化,政府必须做好制度设计,构建大数据时代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大数据时代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良性运转的互动关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权力。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49,共7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实践效果与作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FRF-TP-22-135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