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绩效考核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法院人事管理和审判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当前法院绩效考核对考核的目的、机制、体系、方法、内容、应用等方面存有不同认识和做法,导致在考核基础公允性、方式方法灵活性、考核内容全面性、结果运用有效性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充分释放绩效考核效能。积分制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的绩效管理经验,为法院绩效考核提供了新思路。可以借鉴积分制管理理论,坚持考评可比较、可量化、可换算、可兑现的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动态调整杠杆原理,在团队自建、专业自选、数量自控、按需分案、挂钩全面等方面,构建积分制绩效考核体系,实现全员全面全时的分级分类考核。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3-67,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