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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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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省学生资助政策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9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人生活补助范围。
作者 肖本贵
出处 《人大论坛》 2024年第2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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