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保基本”的属性特征。实践中对“保基本”的曲解与误识严重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范围和保障程度,甚至背离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目的。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保基本”并不含有“保小病”的独立内涵,“保基本”也并不等于医保基金安全原则下医疗保险待遇给付的最小化。“保基本”的真实内涵应该指向参保人的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借鉴德国法定健康保险的制度经验,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可考虑通过“治疗需要”和“因影响工作产生治疗需要”的解释路径对疾病风险进行规范建构。基于此,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应对实践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程度、多层次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医保等待期等问题作出系统回应和改造要求。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9-218,共10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YJC82001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610400619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