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以特定农村社区范围内的集体财产为基础,以农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通过合作与联合等多种形式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组织载体,产权明晰、成员清晰、治理科学、经营灵活、利益共享的新型经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