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法律规范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在司法实践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新生税收^(②)的优先性。为解决法律规范层面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需要引入“领域法学”和“课税特区”的理论内涵,加速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税收优先权立法,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税收优先权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司法实践层面新生税收的优先性问题,应从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完善《企业破产法》关于新生税收的规定。另外,应当加强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审计部门的权责意识,避免新生税款的欠缴。
作者
郭子寒
苗文雯
李晓娟
Guo Zihan;Miao Wenwen;Li Xiaojuan
出处
《中国物价》
2024年第3期95-98,11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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