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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期间金融支持东北工业建设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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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制定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根据当时国际政治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制定新中国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这一时期,东北金融业的经营和发展坚持以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指引,巩固1950年提出的“把银行建成现金出纳中心、结算中心和短期信贷中心”的建设成果,通过各项业务的转变,围绕实施“一五”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8-99,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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