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到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和对用户权益的保障。网络平台责任本质上是具有公共属性的私法责任,这一属性决定了网络平台的事先审核义务应依据《民法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结合“避风港规则”“红旗规则”等进行规范解释。应明确网络平台须承担实名登记义务、发布审核义务和事先实时巡查义务,系统构建三类事先审核义务的具体内容与履行标准,形塑违反事先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机制。
作者
方璐馨
李永军
Fang Luxin;Li Yongjun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6-188,共13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