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入刑已多年,虽然刑事实体法能够起到一定的规制效果,但醉驾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且实体法严厉规制方式已经产生边际效应。在醉驾案件中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一方面可以为解决醉驾入刑导致犯罪圈过大的问题提供相应的程序出罪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醉驾等轻罪案件区别于重罪案件在审前阶段的繁简分流。目前,醉驾案件还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标准不完善,起诉裁量权适用范围狭窄,行刑衔接不畅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使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统一和完善醉驾案件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标准,将公共利益纳入起诉合目的性的考量范围,进一步协调行刑衔接关系,并构建适用于醉驾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作者
张栋
金玲楠
Zhang Dong;Jin Lingnan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3-40,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