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与“仓储经营”方式的区别“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方式是物主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自有管理权的储存设施中,自行保管和销售。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中的“带有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辩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因此,界定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属于“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关键在于其储存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出处
《江苏应急管理》
2023年第11期42-43,共2页
Jiangsu Emergenc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