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前,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
出处
《中国科技奖励》
2023年第5期31-36,共6页
China Awards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