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NFT数字文件交易应被认定为发行,否则作者将失去对此类交易的控制权。但是,若将NFT数字文件交易归类为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发行权用尽原则将难以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作品载体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NFT数字文件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无论其归于何种权利均有缺陷,难以适用该原则。因此,本文认为:在NFT技术发展的当下,应考虑扩大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将所有权解释为作为一切“财产权利归属”的“所有权”,本研究仅供参考。
出处
《商展经济》
2023年第21期64-67,共4页
Trade Fai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