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掌握着社会诸多领域海量信息的局面颠覆了传统信息领域的权力结构,给信息领域带来了深刻变革。国家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的相关法律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侧重强调国家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义务,但在互联网平台已经掌握了海量信息并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这种传统保障模式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以法律形式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有望弥补这一不足。但是社会组织兼具公共性与商业性特征,只有将国家保障法律规定嵌入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之中,并对法律规定与保障模式作出调整,才能有效应对算法社会中公民信息获取权面临的挑战。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78-184,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话语体系下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9XFX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