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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塑料及其制品规范申报要素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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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出口塑料及其制品的主要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根据塑料的加工分为两个分章:第一分章包括初级形状的聚合物(39.01~39.14),第二分章包括废碎料及下脚料、半制品以及制成品(39.15~39.26)。初级形状的聚合物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外观、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比重、底料来源、级别、品牌、型号、签约日期、用途等。废碎料及下脚料申报要素包括:品名、来源、成分、是否已经破坏性处理、是否带有轴心(如为成卷)等。
作者 郑葛雯
机构地区 福州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3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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