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调解是低成本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法律话语体系下治安调解的边界性不清,更倚重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政治话语体系下治安调解轻过程重结果,更注重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权衡;治安调解实践中,民警存在对治安调解制度把握不准,调解方法不当等问题,引发被诉讼被上访等新矛盾的情况。韧性治理理念下,为有效发挥治安调解的作用,立法机关需完善治安调解制度,促使治安调解规范化;公安机关需不断规范治安调解制度的执行并大力提升民警治安调解能力,高质量落实新时期“枫桥经验”。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25-129,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度科研课题“新公共服务理论下警察角色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YJKY202202)
2022年度陕西省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研究中心课题“‘民转刑’案件基础矛盾纠纷排查识别与化解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ZHXXJ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