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袭警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独立罪名,在实务和理论界引起了广泛讨论。梳理目前存在的争议,应当看到,本罪保护的是复合法益,其内容应具体为警务行为的顺利进行与人民警察的生命健康;本罪的暴力行为以“突然性”为必要,并应将其客观化的理解为行为对法益危险性的升高;对“人民警察”范围的解释仍应当从身份论出发,直面突破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妥当解释将合适范围内的警务人员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在罪责问题上,应注重把握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不宜将罪过限定于直接故意,同时注意违法性认识错误与职务合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别,将其以不同的后果对待。
作者
吴文斌
童德华
熊玉桥
WU Wenbin;TONG Dehua;XIONG Yuqiao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2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袭警罪实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J2022C38)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