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长云先生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学术大转型的背景下,对汉代奴隶社会论者的批判和对汉代社会性质的申论,无论在史料运用和理论概括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均未超越20世纪50年代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学术前辈的学术水准和高度。沈先生对“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的论证,暴露出反反复复的循环式论证、陈陈相因的碎片化证据、先入为主的想当然推断及自说自话的自娱式评判等突出问题。沈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理论重构和古史体系重塑的学术实践中,并未跳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论框架,这就使得其在学术转型和话语体系转换的背景下,对于先秦社会形态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面临着破立两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困境。
出处
《郭沫若学刊》
2023年第3期19-29,共11页
Journal of Guo Moruo Studies
基金
2022年度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团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下的中国奴隶社会有无之争研究》,项目号:22XM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