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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之再思考 被引量:3

Rethinking on the Legal Status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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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唯一代表制”的批评,大都是建立在“唯一代表机关说”之上。虽然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法院都承认了“唯一代表机关说”的不少例外,但是尚缺乏对“唯一代表机关说”的系统性反思。“唯一代表机关说”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和机关职权关系的理解,受到了三方面的影响:(1)“厂长(经理)负责制”对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影响;(2)对比较法上“业务执行与代表权的区分”的误解;(3)对法人本质的生命化想象,导致机关职权行为被类比为自然人的内心意思。“代表说”的政策立场不支持“唯一机关代表说”,该说也不符合集体决策和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原则。机关职权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同属法律效果归属规范,机关职权涉及第三人时,该职权行为可以约束公司,即包含代表权。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制度,是为在经营行为中降低相对人的信息成本而建立的业务执行职权的辅助性制度。
作者 李培根 LI Peigen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4期133-148,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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