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一”证据并非法律或者法理上的专业术语,通常指,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者与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形。①“一对一”证据可以分为绝对的“一对一”证据和相对的“一对一”证据。绝对的“一对一”证据是指有且只有两个相互对立的直接证据,没有与待证事实相关的其他间接证据。“孤证不成案”,绝对的“一对一”证据属于明显的证据不足,在实践和理论上均无讨论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5期92-9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