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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商铺未开业仍要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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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2011年9月19日,甲餐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某城市广场三间商铺用于经营餐饮。同日,甲餐饮公司与乙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乙物业公司为某城市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餐饮公司自合同约定的开业日起,按照每月2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综合管理费。
作者 方湘子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3年第19期48-49,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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