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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业务办理的五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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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一: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机构地区 天津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3年第7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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