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是对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财产变化及民众合理诉求的有效回应,对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登记财产办理的便利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林口县探索实践的概述林口县系全国15个不动产试点单位之一,从2016年6月开始,林口县从为群众“办好一件事”入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在基层率先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中存的“堵点”“痛点”。切实“减证便民”,在非公证继承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模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后,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填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遗产管理空白。结合林口县七年来的不动产非公证探索实践,林口县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人非公证继承登记,对于群众增加了办理途径和模式,更好地满足继承人间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有利于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进而及时有效化解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23年第5期17-17,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