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忽视民间习惯、村风民俗、道德规范等非正式社会规范的作用,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形成受限,治理能力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等不足。民法典中有较多关于三农问题的规定,对“三农”主体资格、权利体系、生产经营、乡风文明都进行系统阐释。乡村治理法治化应当以民法典为依据,构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确立共商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探索灵活协调的乡村治理规则、提升公正高效的乡村治理能力。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23年第3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基金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州市行政学院、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2021年度资助项目“民法典助力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以福州市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