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要求,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该制度是保障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文章以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两种线性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分析中,按照产权异质性、事务所规模异质性以及企业盈利能力异质性对样本分别进行分组回归发现: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对国有企业审计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对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不论企业盈利与否,对企业的审计质量提升都显著,但对亏损企业的审计质量提升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