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区县站”)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后其职能定位、机构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于一些地方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缺乏整体性与协同性,各地区县站在管理模式、职责界定、履职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顺畅、不清晰和不充分等问题。为保障区县站对职能的履行、优化生态环境监测资源配置,建议各地完善地方性配套方案,正确处理区县站与执法部门、各上级监测站、社会监测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区县站的机构属性、职责范围,并结合实际确定可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并优化区县站的建设与运行模式。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9期38-42,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行政处罚法》修订背景下我国环境违法所得没收制度之重构”(21SFB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