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健康领域的研究事关人类福祉,“伦理先行”是生物医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早在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就通过了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法”——《赫尔辛基宣言》,明确规定“医学研究必须遵守的伦理标准是:促进和确保对人类受试者的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利”。2016年,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f Medical Sciences, CIOMS)发布了《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简称“CIOMS伦理准则”),把伦理规范从医学研究扩大到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
出处
《生命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57-560,共4页
Chinese Bulletin of Life Sciences
基金
中国科学院先导专项(XDB38000000)
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2022-XY-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