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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项目”可以是“非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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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于2022年3月修正地方组织法时,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修改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项目”。笔者认为,增加的“项目”,可以是重大事项,也可以是非重大事项。增加“项目”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非重大事项”开了一个口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项目”可以是“非重大事项”。
作者 武春
出处 《人大研究》 2023年第6期44-45,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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