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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感情投资”行为的定性处理 把握权钱交易本质特征紧扣三个要件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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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感情投资”指的是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但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是期待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获得关照的行为。与正当人情往来不同,“感情投资”的表现形式为无权者向有权者单向输送,或者有权者虽也会给予无权者财物,但双方给予财物的价值悬殊。所以“感情投资”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其投资的并不是感情,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一种“温水煮青蛙”“放长线钓大鱼”式的“围猎”。实践中,应当牢牢把握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作出精准定性处理。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3年第11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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