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期刊数据库所提供的作品系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作为学术资源传播的重要途径与手段,竞争的主要优势在于对学术资源的版权垄断。近年来,学术期刊数据库因不合理高价、侵权行为等数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若该种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术文献的版权资源形成垄断,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极易凭借此种垄断优势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学术信息交流与传播。我国《反垄断法》认为垄断本质上就是一种“提价能力”,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过程也就是确认当事人是否拥有提价能力的过程,但传统的结构因素在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掣肘。为打破此种对学术资源的垄断,保障经营者私益和社会公益之间达成平衡,除可以在借鉴开放存取模式的同时加强数据库自身的建设,如何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下引进新的认定因素来判断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值得探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