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环境债权的特殊性,企业注销后环境债权的保护面临着责任主体缺失、法条规范冲突等难题。这使得企业注销后的环境债权往往得不到救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域外地区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责任基金制度,虽有可借鉴之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故应当以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为依据,追究控股股东在企业注销后环境债权的连带责任,倒逼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作者
沈梦怡
郭永超
SHEN Mengyi;GUO Yongchao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71-175,共5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基金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2021年度课题“共同富裕背景下企业休眠制度的合理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1JD15)
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企业休眠制度的合理构建研究”(项目编号:3162021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