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财产监管行政主体较为丰富,在税收类国有财产保护中,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常依赖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支持与协助。检察机关在办理税收类国有财产领域案件时,要厘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督促税务机关追回国有财产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之诉”作用,协助税务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形成税收征收管理闭环,防范化解国有财产流失风险。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6期53-5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研究”(GJ2022D3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