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领域中思维方式的“解释”与“改变”有着根本性差异。“解释”发生于事后,它作为合理性说辞出现,其结构特点是以固定关键概念(如分工、景观、符号等)作为其理论大厦支点;其作用方式是围绕固定概念支点,构造一个具有巨大解释力的观念系统,基于该系统生产出一系列有同质价值前提和理论预设的观念胶囊,最终被现实中持同质价值的个体或群体所捕获,成为其行动合理性的“解释”。“改变”作用于实践活动全程,其结构特点是以“一定的”历史性条件为立足点;其作用方式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审视诸观念,以“从抽象到具体”的方式把握观念场域,及观念场域与现实基础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前提批判”的方式推动理论发展,实现理论创新,进而介入和改造实践活动。
出处
《知与行》
2023年第2期25-33,共9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当代大学生理论反思能力培养研究”(2021GXSZ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