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得到相应补偿后自愿退还给农村集体。乡村振兴进程中,宅基地退出是解决宅基地闲置的基本方式,为乡村振兴中产业繁荣提供房地依托,为农民发展夯实物质基础。实践中,宅基地退出存在制度不完善、农民退出动力不足和利益损失等困境。为此,建构宅基地退出法律机制,不仅应建构宅基地退出民事法律制度,建构公平补偿机制和多元补偿方式;不仅应引入社会资本,还应完善农民社会保障。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第13期86-89,共4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2020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法律机制研究”(湘教通[2020]191号,编号3283)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法治理论与实证研究”(21A0415)
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论新型城镇化视野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困境及其法律对策”(YB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