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全面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对部分关税配额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本文将对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有关要点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