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即喜乐”与儒家的“乐者,乐也”一样,都是从美学视角对音乐本体的一种界定。中世纪早期神学家奥古斯丁在《论音乐》中的论述,可以被解释为用“节奏化宇宙”来取代毕达哥拉斯思想中影响颇为深远的“和声化宇宙”观念,说明本体论意义上音乐形式不可取代的基础是节奏而不是和声。亨德尔《弥赛亚》中的咏叹调《要大大欢喜》中,音乐形式上的欢呼式花唱足以证明,重复而过盛的节奏律动是狂喜的表达,喜乐可以包容其他甚至相反的情感,因此喜乐才是本体论意义上音乐的真正内容。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在“乐者,乐也”的命题中圆满实现,因此,音乐在其不可言说性中表明,它就是永无止境的喜乐。
作者
孙月(译)
严逸澄(译)
Cai Kuanliang;Sun Yue(Translated);Yan Yicheng(Translated)
出处
《中国音乐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6-125,共10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