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设赌场作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赌博犯罪类型之一,历来立法均秉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司法机关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大多数轻型犯罪案件往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开设赌场案件也不例外。在不起诉类型的选择上,对于开设赌场行为适用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一般需从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轻微还是情节显著轻微、是否达到不需判处刑罚这三条路径予以判断。本文例举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存在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但因符合刑法第37条所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最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期37-4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