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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和“组团社”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给付服务费并发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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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接社”是旅游地负责接待、游览和食宿的旅行社,“组团社”是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的旅行社。双方之间的合作常常涉及成百上干旅游团的出游服务。“地接社”常常因旅游过程中各种因素变动以及不规范交易习惯等并未及时与“组团社”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导致维权障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例,看看法院如何认定境外游“团费总额”,从而保护“地接社”的合法权益。
作者 张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2年第12期20-2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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