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平台企业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壁垒、独家交易协议和网络效应垄断等。除了传统反垄断禁令救济、企业拆分、鼓励企业的内部竞争以保存垄断企业的完整性外,还有技术兼容和数据信息共享以有效应对垄断企业的规模经济或者外部网络效应。反垄断成本高昂且耗时较长,还可能会受到利益群体偏见和执法偏见的影响,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个案处置优于政府监管。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救济措施的目标应是,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产量和质量,降低其价格。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2期55-59,共5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