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检察改革的出发点是数据赋能,底线是数据安全。应当警惕检察机关监督线索来源拓宽、司法数据全链条共享、第三方平台数据储流导致的数据泄漏风险。数字检察改革进程中,存在法律监督与数据安全的价值冲突、数据监管机构缺乏专业性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复合型人才匮乏等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并设定全流程数据监管程序法规制,加快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体系以及重视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育和输出,从而建构起相对完整的数字检察中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体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3期15-1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浙江省检调研重点课题“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优化研究”(zjdy20224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