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写进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也是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护险是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社保险种,被称为“第六险”。自2016年起,我国在14个省份35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新增14个试点城市(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医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8万人享受待遇。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22年第12期110-1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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