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崛起较晚,在200多年的立宪发展史上呈现其独特的发展道路。1862年发生的“宪法争执”是发生在德国统一之前的宪法论战,资产阶级首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出现。围绕魏玛宪法制定发生了更加激烈的论战,主要涉及德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议会民主政治体制、总统制。1930年前后,施米特与凯尔森围绕谁守护宪法、决断论与规范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论战。德国宪法论战双方分别代表着德国宪法的两种传统:波茨坦传统和魏玛传统。德国重新统一后对《基本法》进行修改完善,标志着德国宪法模式的形成。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1-90,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