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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后应主动申请注销——某市某研究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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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要2020年9月10日,根据某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案件线索移送情况反映,某市某研究会涉嫌连续多年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该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作者 王金富
出处 《中国民政》 2022年第24期44-45,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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