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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制造虚假流量功能软件的合同是否有效?——原告徐某诉被告广州天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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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其赖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实活跃的用户和信息,双方进行自动评论、点赞功能软件的买卖进而从事流量造假等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及正当的竞争秩序,合同应属无效。
作者 李翀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2期271-274,共4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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