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做出了调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对于开发区而言,政府采购一方面满足其自身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满足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需求。开发区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占预算支出比重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22年第12期41-44,共4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