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早已被法律所明确,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的目标群体是已实现城镇化的农民,这一群体由于拥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收入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对他们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重要的效用是财产性功能而非生产性功能。但是,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主要考虑了土地的生产性功能,未充分考虑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和补偿,这成为当前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陷入困境的根源。破解这一困境的出路,就在于平衡土地的生产性和财产性功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于更加开放的土地市场中,引入更多更有实力的补偿主体,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退出补偿,同时创新补偿方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5-60,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号:21BZZ09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