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公序良俗条款适用中存在诸多乱象,如以一般道德标准替代公序良俗,将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其他概念混用,公序良俗违反的判断对象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逸,同案不同判等。公序良俗条款适用的根本弊端,其一在于易被法官滥用,其二则在于易产生依道德裁判的后果,而以上二者又是相互因应、相互促进的。“谦抑性”正是破解当下公序良俗条款适用乱象的关键。公序良俗是底线性法律评价标准(一)公序良俗是法律评价标准。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10期109-111,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