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不足、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生态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司法型治理转型困难等问题,是制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创新运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创新,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向司法型治理模式转型,最终实现协同治理及其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和现实要求。为了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模式,需要分析当前各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模式的基本情况,结合具体实践效果和不足,探索构建相应的实践路径。
作者
王国龙
黄德俊
WANG Guolong;HUANG Dejun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1-49,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团队的研究成果。